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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租借申請表格下載 活動日期:2010/04/01~2013/12/31 活動地區:北部地區 台北市 主辦單位:自行車新文化基金會
團體車輛租借辦法 日期 97、6、16 俢訂 一、團體定義:團體租借車數規定至少需達到30部車。 二、申請表:團體租借人租借本會租借站之車輛必需填列本會「團借申請表」正式提出申請完成必要審核手續核完章繳費後租借站始依據該申請表於指定時間放行所指定之車輛。 三、申請表格提出:租借團體代表租借單位或代表人需至少一週(7天)前向本會提出正式申請表。 四、團體租借車輛適用範圍:有效騎乘範圍係依台北縣、市政府(公共)自行車租借站委管合約內所指定之河濱公園內自行車專用道。由於以外區域係已超出本會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承保範圍原則上一律不外借且關於一般道路係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及個人意外保險其責任需自行負責。 五、審核:承租人員或單位之適合車種安排及數量調查、交通運輸協助、合適騎乘路線安排、安全維護及意外防護措施、正確騎乘認知、雙方保險責任釐清、安全帽佩帶及帽套準備、雙方人力之妥善安排、交貨時間、地點協調、人員及點交確認事項、報價確認、付費、還車及遺失損壞賠償、開立收據等。 六、點交完成:指的是承租人到指定租借站交貨現場點交租借車輛之正確數量、租借車輛安全性能檢視及確認、租借車之原配備等確認。承租人員或單位必須派人於指定時間到現場完成點交,如承租單位未派員完成點交作業一律不准車輛放行。未完成點交作業遇有意外事故導因車輛問題本會一概不負責。 (一)、正確數量檢視及確認:車種數量?考量人身高及騎乘能力、路況、性別、年齡層、需求、預算 (二)、安全性能檢視及確認:主要是煞車、傳動系統性能要OK以不妨礙騎乘安全、緊急停煞及正常變速等功能。 (三)、必要配件檢視及確認:其他輔助騎乘功能配件檢視。 七、租借費率:依租借站公告租借費率表,甲地借乙地還亦同。以上均不含任何運費,運費由承租人自行託運本會概不負責。 八、團借優惠: (甲地借乙地還不提供團體優惠) 一週前提出團借申請,週一 ~ 週五可享有8折優惠。 一週內提出團借申請,週一 ~ 週五可享有9折優惠。 假日或當日提出團體申請,恕不提供折扣優惠。 九、預備車:團體租借車輛需考量臨時應急備用車,應急租借車輛費用承租人需另行。(依團體人數大小增減例如3%) 十、付費:承租人除需於指定時間完成必要租借手續外並於車輛放行前匯款至指定帳戶或於租借站現場交付現金。 十一、車輛運送及調借: 由於各租借站需為維護其他到場租借人之租借權益及考量避免車輛不足引發糾紛,本會保有租借站無法全數同時間租借之權力。但本會將酌情調借他站車輛滿足客戶所需,唯調借發生之運費承租人需承擔且自行叫車運送承載當中需負保管責任。 十二、出發及騎乘安全: 騎乘自行車之安全維護需考量人、車、路線狀況掌握。尤其團體租借騎乘人眾多對自行車了解及騎乘技術良莠不齊。因此,出發前路線路況勘查、出發時安全騎乘宣導及車輛安全檢查、路線維安說明、責任小組、危機處理等騎乘安全事宜。 十三、遺失或損壞需負賠償責任:承租人對使用租借車輛遺失或損壞需負賠償責任。租借車非全新車子遺失依車輛狀況依市售補赔7~9.5折。損壞依政府合約規定賠償。 十四、聲明書:旨在釐清保險責任及範疇並事先溝通協調,提醒承租人對事故責任劃分。 十五、意外事故:團體承租本會建議另購個人意外壽險保障人身之安全及不受限車況、路況及地理區域等。本會購置為公共意外責任險屬產險範圍,保障只針對車輛及自行車道範圍較狹小。 十六、限制條件:例假日早上10點以後原則上不接受團體預約申請。 十七、抵押證件:團體承租人於租借現場完成租借現場需抵押承辦人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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