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借辦法
租借須知及注意事項
發佈於 2016/04/19, 14:19

租借須知:

1.承租人應於租借前,確認具備使用與操作自行車能力,並於租借前詳細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公告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後,方得使用。

 

2.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 使用者應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保管及維護本租借之自行車,自行車如果發生擦撞或毀損致承租人或第三人身體傷亡或財物損失時,除有不可能向警察機關報案之情形外,承租人應立即報案並通知出租人後,租賃關係即為終止。事故原因可歸究責於承租人時,承租人應負擔法律賠償責任。

   *  考量規範契約雙方當事人間之權利與義務關係,有關自行車發生擦撞或毀損等事故,致生有[向第三人求償]情事者,仍宜回歸民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處理之。

   *  本自行車僅投保租賃站範圍之公共意外責任險,如需附加保險,應自行投保。

 

3. 為確保騎乘安全,限雙北河濱自行車道內騎乘。

 

 

 

注意事項:
1. 租借車輛免費提供頭盔、車燈借用服務,請多加利用。
2.領取自行車時,請檢查胎壓、煞車及座墊高度,確認正常後再辦理租借。
3.如經上下橋樑引道或陡坡,請下車牽行勿騎乘。
4.嚴禁將孩童、寵物置放於自行車前置物籃內,一經發現立即停止租用。
5.騎乘時,請先使用右手煞車(後輪),待車速降低時再雙手煞車。